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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防范和减轻雷电灾害,规范气球活动,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以及企业生产安全,我市特别发布关于2024年防雷和升放气球安全工作的公告。

一、落实防雷安全主体责任

各类建(构)筑物、场所和设施应当按照规定安装雷电防护装置。安装雷电防护装置的单位应积极落实安全主体责任,建立健全防雷安全生产责任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实际控制人同为防雷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雷电防护装置的日常管理和维护;配备防雷安全管理人员,进行防雷安全应急演练和知识培训;主动委托有相应资质的机构进行定期检测(其中油库、气库、弹药库、化学品仓库和烟花爆竹、石化等易燃易爆危化品的生产、储存、经营等场所每半年检测一次,其他场所每年检测一次),并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二、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

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的机构必须取得雷电防护装置检测资质,并在资质许可的范围内,严格按照国家有关防雷标准和规定开展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甲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一、二、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乙级资质单位可以从事《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规定的第三类建(构)筑物的雷电防护装置的检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单位应通过“全国防雷减灾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提交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所有项目信息,并上传出具的检测报告。设立分支机构或者跨省从事雷电防护装置检测活动的,应当及时向开展活动所在地的省气象主管机构报告,报送检测项目清单,接受监管。

三、规范气球升放活动

从事升放气球活动,严格执行国家制定的有关技术规范、标准和规程。持续落实好升放气球安全的“七个严禁”,即严禁无资质开展升放气球活动,严禁不经审批或不按审批内容升放气球,严禁不按国家规定运输、使用和存放危险气体,严禁作业人员未经培训直接上岗,严禁不按标准规范规程升放气球,严禁现场无专人值守,严禁发生事故后不及时报告。禁止在依法划设的机场范围内和机场净空保护区域内升放无人驾驶自由气球或者系留气球。

四、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市气象局负责全市防雷减灾工作的组织管理,依法对防雷安全重点单位和防雷检测资质机构进行监管。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监管”原则,切实履行本行业领域的防雷监管职责。

在雷电活动频繁的时期,各个单位和个人可以通过拨打电话“96121”、关注“黄山气象”微信公众号、“黄山市气象”微博或“黄山天气”抖音账号来获取最新的天气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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