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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充分发挥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保障作用,推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规范化、专业化,近日,由江西省民政厅、省未成年人保护中心等组织编制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规范》(以下简称《服务规范》)由省市场监管局正式颁布,于2024年7月1日起施行。

《服务规范》致力于服务基层,从服务原则、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保障、服务管理等方面厘清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服务的各个方面,不断优化服务供给。将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界定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根据需要设立的,对生活无着的流浪或乞讨、遭受监护侵害、暂时无人监护等未成年人实施救助,承担临时监护责任,协助民政部门推进农村留守未成年人和困境未成年人关爱服务等工作的专门机构,要求服务过程中应坚持依法保护、利益最大、隐私保护原则。

同时,《服务规范》要求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应重点关注散居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农村留守未成年人、流动未成年人、流浪未成年人以及其他困境未成年人,将服务内容分为救助保护、关爱帮扶、基层力量培育等三个方面,并从场所保障、人员保障、制度保障、服务支持等四个方面对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运行加以规范。

2024-02-14 2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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