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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北省医保局、省人社厅联合印发通知,明确自2024年1月1日起,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将全面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该药品目录包含了397种谈判药品和33种竞价药品。这些药品将在2023年12月底前全部纳入“双通道”管理。“双通道”管理是一种新型的药品供应方式,旨在通过优化药品采购流程,提高药品的供应效率,降低药品价格,从而减轻患者的用药负担。

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的解释是,“双通道”是指利用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零售药店这两个渠道来满足谈判药品的供应、配备和保障等合理需求。这些药品的价格在医院和药店之间保持一致,同时医保对药店和医院的报销政策也保持一致。因此,纳入“双通道”管理的药品可以确保患者能够以最优惠的价格获取所需的药品,同时也可以减轻医保资金的负担,提高医保的利用效率。

通知明确,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调出的药品不再执行。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内甲类药品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乙类药品参保人员先行自付一定比例后,再按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比例支付。中药饮片按照甲类管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药品费用时不区分甲、乙类。

统一规范乙类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国家《2023年药品目录》内乙类药品(不含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5%。谈判药品中,治疗肿瘤的西药,个人先行自付比例为20%,其余药品由各市确定,最高不得超过20%。竞价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参照谈判药品执行。原常规乙类药品调入谈判药品,个人先行自付比例按照常规乙类药品政策执行。个人先行自付比例就是参保人按一定比例个人先承担部分费用,剩余的费用再按比例报销。

为了优化定点医疗机构的药品配备使用,促进其合理使用目录内的药品,我们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定点医疗机构必须在1个月内将临床有使用需求,尤其是住院有需求以及零售药店不得经营的谈判药品配备齐全。这意味着,医疗机构需要认真评估药品的需求和重要性,确保将最有价值的药品列入供应目录。对于那些暂时无法纳入本医疗机构供应目录,但临床有需求的谈判药品,我们应该将其纳入临时采购范围。

2024-01-06 11:07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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