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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其他四个相关部门共同发布了《关于实施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期间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有关事项的通知》,这是一项旨在全面加强生育支持的重量级政策。该《通知》明确指出,从2025年1月1日起,对于在职期间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其所在单位需依法为其提供产假及生育假,并承担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有机会申请享受产假期间的社会保险补贴,以此减轻企业负担,进一步优化生育支持环境。

女性员工在产假和育儿假期间,其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包括生育保险)、失业保险及工伤保险的单位缴纳部分将获得50%的补贴,且补贴期限自生育之月起持续6个月。

《通知》明确,产假社保补贴按照“属地管理,先缴后补”原则,采取“一次申领,打包发放”。用人单位可以在女职工产假及生育假结束后的1年内向所在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一次性发放6个月补贴。目前,人社部门正在抓紧开发线上经办系统,方便用人单位便捷高效申领补贴,用人单位可于8月底起在线上申请补贴。

女职工生育子女不分孩次,只要经女职工本人确认后,用人单位均可申领产假社保补贴;被派遣劳动者的补贴由劳务派遣单位负责申请,由其全额拨付给实际提供岗位并承担工资和社会保险费的用工单位。

此外,《通知》明确提出,鼓励各用人单位为产后回归工作岗位的女职工设立“生育友好岗”。在此岗位上,企业可以实施一系列柔性管理措施,包括弹性工作时间、居家或远程工作选项、灵活的休假安排以及创新的绩效考核制度,旨在帮助女职工更好地平衡家庭与工作。根据最新统计数据显示,自去年12月上海率先启动“生育友好岗”试点项目以来,已有超过5000名女职工从中受益,享受到了这些人性化的政策带来的便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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