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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网友向上海市医保局咨询:被公司派遣到外地常驻,虽然去外地工作,但是本人还是在上海公司参保,那如果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医保待遇相关的报销比例是按外地执行吗?

对此,上海市医保局答复,在上海参保,异地就医原则上执行参保地(上海)支付政策,包括参保地医保基金的起付线、支付比例、封顶线和门诊慢特病范围等。

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住院、普通门诊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原则上执行就医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及有关规定(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等支付范围),执行参保地规定的基本医疗保险基金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门诊慢特病病种范围等有关政策。简单来说,在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时,医保哪些能报,按照就医地的规定,但是报销比例是多少,最高能报多少,按照参保地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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