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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8日,国家医保局、财政部等多部门发布《关于开展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基本医疗保险提质专项行动的通知》,部署开展参保提质专项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持续提高相关群体参保人数,特别是职工医保参保人数,逐步探索形成适应新就业形态特点的参保缴费模式。

《通知》明确强化政策支持。推动超大城市取消灵活就业人员在就业地、常住地参保的户籍限制。在确保基金收支平衡前提下,可参考当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对灵活就业人员参保合理确定缴费基数。灵活就业人员等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允许按月累计,每满12个月计为1年;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及规定累计缴费年限的,可享受职工医保退休人员待遇;缴费年限不足的,按统筹地区有关规定缴费到规定年限。

国家医保局相关负责人表示,不少外出务工的灵活就业人员可能每年断断续续缴纳职工医保,政策允许缴费年限按月累计,把零散缴费时间都计入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医保部门鼓励各地探索把连续缴纳居民医保的年限折算为当地职工医保缴费年限,折算比例结合当地筹资水平确定。

缴费方式上,《通知》提出各地可结合实际,对灵活就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实行月缴,或探索按季度、半年、全年预缴。鼓励平台企业对稳定接单的新就业形态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采取“个人缴费+平台补贴”、按单位职工模式缴纳社会保险等方式,条件成熟后逐步制度化。同时鼓励地方将灵活就业人员等纳入生育保险覆盖范围,可在参加职工保险时同步缴费参加生育保险。推动个人账户跨省家庭共济使用,支持配偶、子女、父母等近亲属共享账户资金,便利就医购药、居民参保缴费等。

此外,《通知》要求持续完善“一人一档”基本医保全民参保数据库建设应用,各级医保部门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商务、交通运输、税务、邮政管理等部门不定期开展数据共享,精准锁定未参保人员。支持新就业形态人员参加工会组织,鼓励参加职工医疗互助。

奥优国际董事长张玥表示,此次专项行动突出特点是政策集成与部门联动。取消参保户籍限制、缴费年限按月累计计算,直击灵活就业群体“参保门槛高、缴费年限认定难”的现实堵点;平台补贴、灵活缴费、一体化集成服务等机制创新,则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参加职工医保搭建起可持续制度通道。伴随专项行动全面落地,我国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包容性、适配性与可持续性有望进一步增强。

2026-09-13 08: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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