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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谣言就像一只猛虎,在当今网络时代,谣言传播的速度和影响力都是前所未有的。最近,黄山市公安局屯溪分局网安部门与辖区各派出所合作,依法查处了4起涉及网上造谣、传谣和网暴的案件。

案例一:事件描述:周某某散布了关于“人贩子正在开发新型取器官方法”的虚假网络谣言。

2024年2月26日,一名居民周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上发布了一段视频,声称人贩子开车撞人,并利用救护车改装摘取器官。经过核查,周某某的行为存在虚构事实,极易造成社会恐慌的情况。屯溪分局立即责令周某某立即删除该视频,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周某某进行了治安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编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可知,散布谣言属于违法行为,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案例二:张某某编造“开车看美女被处罚扣三分罚款300元”的网络谣言

2024年4月12日,阳湖辖区居民张某某在某视频平台发布视频配图文:“开车看美女,扣3分罚款300元,”并配上一张高速上的LED屏图文。

经核查,并未发生该类事情,张某某为了吸引流量,编造谣言,其行为存在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的情况。经过教育普法,张某某意识到自己的错误,删除了谣言。屯溪分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的张某某进行治安处罚。

案例三:洪某某编造“人贩子以碰瓷的方式摘取器官”的网络谣言

2024年4月12日,黎阳辖区居民洪某某在某短视频平台发布视频称:“人贩子驾车碰瓷,配备医护人员,在你不知情的情况下摘取人体器官。”经核查,洪某某为了吸引流量,编造谣言,其行为存在虚构事实,极易造成社会恐慌的情形。屯溪分局责令立即删除,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散布谣言的洪某某进行治安处罚。

案例四: 有一名男子在短视频平台上对其他人进行了恶意攻击

2024年4月,一名毕姓男子在某短视频网站发布了一系列图文和视频,其中包括对一名有经济纠纷的男子发布侮辱性文字,并配上对方坟头遗像和上香等方式进行网暴。这种行为已经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和道德准则,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经过调查,毕某某深刻认识到了网暴他人的危害性和违法性。当天相关视频信息已经被删除,同时案件也正在进一步调查中。我们呼吁广大网友遵守法律法规,尊重他人权利,不要进行任何形式的网暴行为。

2024-04-17 22:1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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