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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国家发改委正式发布通知,将安徽省绩溪县指定为国家级生态补偿优先发展区域,全国共有53个县市区获此殊荣,安徽省中绩溪县等共3个县份榜上有名。

位于新安江、水阳江、青弋江三大江河源头地带的绩溪县,近年来对地区间的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给予了高度重视。该县通过多角度的发力与集成创新,不断加速推进生态补偿机制从单纯的“输血”功能向“造血”功能的转变。绩溪县先后参与了全国范围内首个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机制试点项目——新安江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的连续三轮试点,以及新安江—千岛湖生态保护补偿试验区、新安江—千岛湖生态环境共同保护合作区的建设,还积极参与了跨省界的生态补偿工作。这些举措不仅彰显了绩溪县在生态保护方面的决心,也为全国生态补偿机制的探索与完善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2021年至2024年,全县累计获得生态补偿资金1.9亿元,实施生态环保类项目35个,涵盖水环境治理、生态修复等多个领域。在跨区域小流域生态补偿方面,绩溪县与杭州市临安区签订《石门潭水库库区环境治理协议》,自协议签订以来,临安区岛石镇共计拨付荆州乡生态补偿资金85万元,双方一起常态化联合巡查、齐抓共管,石门潭水库水质由2019年的Ⅱ类水提升至Ⅰ类水。这一创新做法成功入选安徽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实践创新案例(第三批),为跨区域生态治理提供了宝贵经验。

这次入选,标志着绩溪县从“生态守护者”向“绿色受益者”转型迈入了新阶段。目前,《绩溪县生态综合补偿实施方案》顺利通过国家发展改革委评审,通过深化纵向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建设、探索横向综合补偿机制建设、健全市场化综合补偿模式三大行动,构建多元化、可持续的生态综合补偿体系,推动生态价值向经济价值高效转化。

与此同时,为了进一步推动生态环境治理并实现其经济价值的内部化,一项总投资高达27.49亿元的《新安江—千岛湖生态补偿试验区(绩溪段)生态环境治理修复与绿色产业升级(EOD)项目》正在稳步推进。目前,该项目的首期工程已经在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完成了6亿元的授信工作。此外,镇头国有林场也成功实现了全县范围内的首例“碳汇认购”,通过转让林业碳汇的方式,有效修复了生态环境的损害。在此过程中,共完成了555吨碳减排量的转让,这不仅为绩溪县的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持,也为该县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和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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