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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大代表栗亮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提出,《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自2014年实施以来已经近十年,他建议与《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联动修改。栗亮表示,政府应该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以确保幼儿园教师工资待遇得到依法保障。他还强调,地方各级编制部门应该根据基本标准和配备标准来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栗亮还提出,安徽省应该加大对学前教育事业的投入,促进学前教育的发展。

近年来,我国学前教育得到了快速发展,解决孩子“入园难、入园贵”问题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果。然而,从总体上看,我国的学前教育仍然存在一定的差距,无法完全满足人民群众的需求。栗亮表示,目前,《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草案)》已经提请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初次审议。这部法律的通过将为我国学前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重要的法律支持,促进学前事业的健康发展,建立健全的学前教育法律制度。这将使学前教育更好地服务于人民群众的需求,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栗亮称,与此相关联的《安徽省学前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早在2014年3月实施,至今已近十年,许多内容显陈旧,与当下的新形势不相符合,有必要随之联动修改。

栗亮提出,建议将《条例》“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民办并举的办园体制”改为“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公办为主的办园体制”,将“鼓励社会力量以多种形式举办幼儿园,扶持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发展”改为“鼓励、支持和规范社会力量参与,大力发展普惠性学前资源”。

人员配备方面,建议增加:省政府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基本编制标准,地方各级编制部门依据基本标准和配备标准核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编制并进行动态调整。

栗亮在聘任合同方面提出了一些建议。他建议,在幼儿园中,应该实行聘任制,并且幼儿园应当与教职工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并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此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公办幼儿园教师工资纳入财政保障范畴,确保公办幼儿园教师能够获得合理的薪酬和稳定的收入。对于民办幼儿园,栗亮建议参照当地公办幼儿园同类教师工资收入水平合理确定教师薪酬标准,依法保障教师工资待遇,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同时,他还建议在幼儿园教师职称评定、岗位聘任等方面给予与中小学教师同等的待遇,以吸引和留住优秀的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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