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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会同教育部制定的《幼儿园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监督管理规定》将于6月1日起施行。目前全国共有幼儿园25万多所,在园幼儿3580多万人。幼儿园餐次更密、总量更大,学龄前儿童是食源性疾病易感人群且难以准确表达不适,因此食品安全是监管重点。

规定明确:原则上幼儿园应自主经营、统一管理食堂;确需委托承包或园外供餐的,必须严格遴选、综合评估,优先选择“互联网+明厨亮灶”智慧化管理单位。禁止从园外采购散装糕点、汉堡、三明治等食品,禁止采购、贮存、使用散装食用油和散装食盐。

从业人员管理方面,幼儿园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员工培训,食品安全总监、安全员及从业人员每年培训不少于40小时,监督抽查考核不合格须整改后重新考核合格方可上岗。餐食加工配送环节,从烧熟到食用间隔不得超过2小时,配送须使用专用密闭保温设施,分餐人员须洗手消毒、佩戴口罩。餐饮具须在独立区域采用物理消毒方法,不得使用园外集中消毒单位的复用餐饮具。

监管执法方面,市场监管部门对幼儿园食堂、承包经营企业、供餐单位的监督检查每学期不少于2次,对集中用餐违法行为依法从重处罚,严格落实处罚到人、从业禁止等要求。

2026-06-01 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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