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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实施条例》自2024年7月1日起施行,标志着新修订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正式施行。新条例对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对消费者反映强烈的直播带货等新业态监管、治理大数据“杀熟”、加强预付式消费保障等问题进行了有针对性的规范。直播带货等新业态成为了条例关注的焦点。条例规定,网络直播平台、社交媒体平台等网络平台不得利用消费者的信任,通过直播、短视频等方式推广商品,不得以任何形式组织、策划、参与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经营活动。同时,平台也应当对其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经营活动进行规范,并对其直播带货等网络直播经营活动进行备案管理。治理大数据“杀熟”也是条例所关注的问题。

直播带货近年来愈发流行,一些带货主播为了吸引观众,会以所谓“远低于商品原价”的直播专属价作为促销策略,并以虚假的低价来吸引消费者。此外,他们还通过极力渲染和比价刺激等手段,刺激更多观众前来观看和购买。

有些消费者表示,在看直播购物时,被主播的话语和气氛所感染,往往容易迅速下单,但是他们通常并不了解商品的质量和经营主体的情况。如果遇到消费纠纷,他们就很难进行维权。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第十八条,经营者提供网络游戏服务时,需要遵守国家关于网络游戏服务相关时段、时长、功能和内容等方面的规定和标准。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经营者应设置相应的时间管理、权限管理、消费管理等功能,并在注册、登录等环节严格进行用户核验。这一规定旨在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并确保网络游戏服务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叶林表示,这部条例积极解决了消费维权领域长期存在的难题和瓶颈,回应了消费者对权益保护的关注,为消费者创造了一个安全放心的消费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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