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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医保局18日发布的消息表明,在河北唐山、江苏苏州、福建厦门、江西赣州、四川乐山等5个试点城市的基础上,内蒙古、浙江和四川三个省份将成为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的省份,并在全省范围内展开试点工作。

此前,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印发了《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方案》,旨在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经验,并在3至5年内进行试点。经过两年多的努力,首批5个试点城市重点围绕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分类管理、动态调整、监测评估等重要机制进行了改革试点。在医疗服务价格总量调控方面,试点城市采取了多种措施,如实行浮动定价、设定最高限价、按病种或诊疗项目收费等。这些措施使得医疗服务价格更加灵活,满足了患者的个性化需求。同时也为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了宝贵的经验和教训,为全国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提供了借鉴和参考。

据国家医保局介绍,目前,5个试点城市已按新机制平稳实施2轮调价,分别涉及1398项和5076项医疗服务价格,一批价格处于低位、技术劳务价值“含金量”高的项目价格上调,包括护理、手术、治疗、中医等,同时设备物耗占比为主、费用影响大的检查检验类项目价格有所下降。从监测评估结果看,改革试点取得阶段性进展,符合预期目标。

近期,国家医保局联合相关部门,对深化医疗服务价格改革试点工作进行了遴选。这次试点工作旨在更大范围、更高层级、更深层面地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为全国范围内的改革提供经验和借鉴。在综合考虑了不同地域、不同改革地区、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以及医保基金运行等多方面因素的基础上,国家医保局和相关部门决定在内蒙古、浙江和四川三个省份进行全省试点。这三个省份具有不同的特点和优势,例如内蒙古地区在医疗服务领域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浙江地区在医保基金管理方面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而四川地区则在医疗服务领域具有较为明显的优势。

2024-03-19 2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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