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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江苏连云港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布一则案例。2025年1月,张某与谷某相约购买刮刮乐。张某扫码支付40元,两人各抽取一张彩票各自刮开,张某未中奖,谷某中得100万元奖金。谷某兑得80万元(扣除20%个税)后,向张某转账当天的餐饮及彩票费用,张某未收,随后诉至法院要求返还80万元及利息。

法院:不存在侵占行为,彩票权利归属谷某

法院认为,占有返还请求权需满足三个要件:请求权主体为原占有人、存在侵占行为导致丧失占有、侵占行为具有违法性。本案中双方系朋友关系,消费过程中存在相互请客特征,不具备侵占行为的违法性。

就彩票权利归属而言,购买彩票属于射幸行为,购买的是中奖机会,开奖前每张彩票中奖概率平等。张某付款40元购买两张彩票,允许谷某抽取其中一张且未予制止,应视为将中奖机会赠与谷某。谷某中奖后,张某未当场提出异议,进一步印证其认可该权利归属。

综上,彩票所有权及中奖权益归谷某所有,张某的占有物返还请求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官解释:射幸合同的权利归属原则

朋友间“相互请客购买彩票”属射幸行为,中奖权益依附于彩票所有权,归属应结合出资、交付及双方合意界定。射幸合同的核心在于结果不确定性,当事人需自行承担未中奖的风险,同样也应享有中奖后的收益权。购买者出资仅获得参与机会,权利归属不随中奖结果倒推。

法官指出,朋友、亲属等亲密关系中,对小额射幸机会赠与应遵循“默示优先”原则,无需苛求书面约定,减少因事后反悔引发的纠纷,共同维护和谐友善的社交秩序,理性看待偶然收益,避免因“羡慕嫉妒”突破法律与道德边界。

2026-05-27 1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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