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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6月1日起,公共安全推荐性技术标准《机动车驾驶人疲劳驾驶认定规则》将正式实施,进一步细化了疲劳驾驶的认定标准。

哪些情形应认定为疲劳驾驶?

连续驾驶机动车 超过4小时未停车休息,或停车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于22:00至次日6:00连续驾驶超过2小时未休息,或休息时间少于20分钟;

客运机动车驾驶人24小时内累计驾驶时间超过8小时。

事故中可认定疲劳驾驶的情形:

经调查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即便未达上述时长标准,也可认定为疲劳驾驶:

监测设备显示多次闭眼、点头、打哈欠、视线偏离等疲劳行为;

询问证实驾驶人精神恍惚、困倦仍驾驶;

前24小时睡眠不足6小时,存在连续熬夜、高强度劳作等情形。

现行记分规定:

载货汽车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记3分

中型以上载客汽车、危险物品运输车辆连续驾驶超4小时未休息或休息少于20分钟:记9分

警示案例:

近日,二广高速湖南常德段,一驾驶人因夜间休息不足、困倦走神,车辆偏移后追尾大货车,承担事故全部责任并被罚款200元。京台高速永清南收费站出口,一物流货车驾驶人因长期作息失衡、突发短暂晕厥,车辆连续八次撞击护栏,所幸未造成严重后果。

交警提醒: 长途行车易疲劳,困倦开车风险高。法律要求连续驾驶不超4小时、每次休息不少于20分钟;但疲劳不分时长,透支不能硬撑。出车前务必睡足、不熬夜、不赶路、不侥幸,别让一次硬撑酿成无法挽回的后果。

2026-05-28 21:13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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