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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最近公开征集对《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安全技术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1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根据征求意见稿,“防触电保护类别”中增加了规定,禁止将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设计、制造和使用车载形式。

中国电子技术标准化研究院安全技术研究中心副主任何鹏林表示,增设对电动自行车车载形式充电器的技术管理要求,主要考虑是对其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的预防。

什么是车载形式充电器?据悉,车载形式充电器一般是指出厂时直接集成在电动自行车内部、不借助工具通常无法从车体上分离的充电器。这类充电器由于直接为电动自行车引入220V的交流电压,易造成漏电、触电等问题,在使用过程中不利于热量散发,存在较大风险隐患。

何鹏林表示,与车载形式充电器相对应的是外置充电器,其形态可以与电动自行车本体分离。目前,电动自行车销售时附赠的充电器以及消费者自行购买的充电器,绝大多数为外置形式。需要注意的是,外置充电器并不在此次提出的“电动自行车用充电器不得设计、制造及使用车载形式”范围内。此外,市面上常见的、为了防止丢失而被消费者临时存放在车体内部(如储物箱中)的外置充电器也不会被视为车载形式充电器。

此次征求意见稿对标准进行了修改,其中包括增加了耐高温永久性标识等内容,旨在提高电动自行车充电器的安全性和可追溯性,从而推动电动自行车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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