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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浙江省人社厅、省总工会等4部门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带薪年休假制度的通知》,要求用人单位确保符合条件的职工平等享有法定休假权益,遏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文化,破解职工“不能休、不敢休、不愿休”等问题。

健全年休假计划管理:坚持“年初统筹、全年动态调整”,结合生产任务制定轮流休假计划。对重大节日值守、关键岗位等特殊岗位,通过“分期休假、错峰休假、岗位互补”等方式妥善安排。

推进休息休假集体协商:将年休假制度纳入集体协商和集体合同,明确实施细则与争议解决途径。工会主动介入,人社部门加强指导。

加强各类假期协同:鼓励职工将年休假与法定节假日、周末调休结合,形成“组合假期”。在中小学生春秋假、寒暑假期间,优先安排有未成年子女照护需求的职工调休、补休或年休假,支持家庭照护。

培育先进企业文化:倡导“高效工作、快乐生活”理念,遏制“无效加班”“强制加班”等不良文化,营造健康职场生态。

强化监督检查:各级人社部门将年休假制度纳入常态化监管,每年开展一次休息休假专项执法行动,畅通举报投诉渠道,做到快接、快查、快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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