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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现房销售”成为市场热议焦点。在近年来,众多地区积极推行现房销售试点项目,并且相关扶持政策也在持续优化中,这促使现房销售在市场上的份额持续增长。

商品房预售制度起源于香港,在我国20世纪90年代住房制度改革初期被引入内地,并迅速普及成为主流的销售模式。这种模式通过“卖期房”的运作机制,有效缩短了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回笼周期,显著提高了项目开发效率,成为推动房地产行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引擎。然而,随着市场的不断演进,预售制度所带来的交付风险、质量纠纷等问题逐渐凸显。为此,现房销售试点工作应运而生,并在不同的发展阶段发挥着多元化的作用:在市场过热时期,它扮演着遏制房地产开发企业非理性拿地的“降温剂”角色;而在行业风险暴露的关键时刻,它则成为确保房屋交付、防范风险的“关键防线”。

根据公开信息梳理,早期的“现房销售”探索多为特定地块或尝试性举措,最早或可追溯至2014年。当年7月,上海市黄浦区五里桥街道一宗地块出让预合同中,首次明确“建成房屋须以全装修现房销售”。2016年—2020年房地产市场活跃期,深圳、苏州、南京、杭州、中山、成都、海南等地均在土地端设置过现房销售条件,旨在平抑土地市场过热情绪。但随着市场调整,部分城市在随后的土地出让活动中暂缓相关举措。

近些年来,伴随行业风险暴露、房企出险,不少城市在土地出让环节重启现房销售的要求,同时多地还出台了一系列配套支持政策。

从地方试点来看,海南是全国首个省级出台现房销售政策的省份。2020年3月,海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印发通知,规定新出让土地建设的商品住房实行现房销售制度。

自2021年以来,北京市在土地集中拍卖过程中,不断拓展现房销售试点的覆盖范围。起初,这一试点政策在大兴黄村海户新村地块实施,要求竞拍者申报“现房销售面积”。进入2022年,随着北京集中供地的开展,首批18宗供地中就有9宗地块纳入了现房销售面积的竞报环节。在第二批17宗供地中,则有12宗地块设定了“竞现房销售”的条款。到了第三批18宗供地,竞报现房销售面积的规定进一步扩大,共有13宗地块纳入其中。2023年,随着集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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