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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地维护工伤职工的权益,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国家医保局等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从4月1日起,全国各省份将启动工伤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试点工作。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保障卡应用的意见》的规定,各省份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的人社部门可以选择部分地市启动试点,试点地市的人员可以使用社保卡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的住院工伤医疗费用、住院工伤康复费用和辅助器具配置费用。试点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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