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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提高养老机构的老年人人身安全水平,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市民政局要求各地对可能引发人身安全问题的关键环节进行更严格的监管,确保各项要求得到落实。

一:为了实现养老机构的安全运营,需要采取以下措施:首先,要确保24小时值班制度的落实,并安排专人负责危险物品的管理,包括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和尖锐锋利等物品。其次,要在公共场所安装视频监控系统,以便及时发现并处理潜在的安全隐患。

二:要建立一个老年人入院评估制度,对老年人的身心状况进行评估。如果老年人的身心状况发生变化,需要变更照料护理等级,就需要及时重新进行评估。

三:要密切关注新入住对象适应情况,及时调节老年人在新环境中的心理压力、人际关系、生活习惯,会同家属、送养人帮助老年人平稳度过适应期。

四:要妥善处理入住老年人之间发生矛盾纠纷以及养老机构与老年人之间发生服务纠纷,有效化解风险隐患。

五:要高度重视养老机构发现老年人有他伤和自伤风险时的干预疏导,并及时告知相关第三方。发生他伤和自伤情况时应及时制止,并按照有关要求及时履行报警、报告义务。

六:要完善养老机构依法制定社会安全等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机制,配备报警装置和必要的应急救援设备设施,定期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演练。

为了改善养老机构的配备、服务和运营,七应该加强从业人员的工作协调与适当的比例,同时定期开展职业道德教育和业务培训,关注从业人员的心理状况,并加强相应的心理干预和情绪疏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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