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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有买家王某在电商平台上以29.19元的价格购买了30包方便面。然而,买家在收货后发现方便面存在问题,于是申请了售后退货退款。在与店铺客服联系过程中,电商平台介入并成功退款6元。然而,买家却一直未退货,导致某食品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其退还货款并赔偿误工费、材料费等合计539.77元。4月10日,蚌埠市淮上区人民法院公布了该起案件判决结果。判决生效后,买家王某不得不支付了6元货款。此案的公开披露,对于其他买家也具有一定的参考意义。

据报道,2023年7月,被告王某在某电商平台原告经营的店铺中购买了整箱方便面共30包,实付金额为29.19元。然而,在签收快递后,王某发现部分方便面已经碎了,于是他拍摄了视频并联系了店铺客服。客服回复称,由于方便面属于易碎品,在快递运输途中,容易挤压,但不会影响正常食用。客服建议王某不要下单,或者提供仅退款或者补偿的方式。然而,王某表示方便面碎太多了,他决定在联系店铺客服退货退款的过程中,电商平台介入。最终,王某按照平台客服的指示操作“仅退款”,并提供了6元的退款金额。

后来,店铺客服联系王某,要求王某退货退款或者不退货转款,王某回复已申请过一次售后,案涉交易无法再次申请售后,让店铺包运费其退货。在王某与店铺客服联系中,平台判定店铺客服在与消费者聊天时存在辱骂、蛮横等引起消费者不满的态度问题,将扣除27.77元补偿给王某。

法院认为,原、被告通过电商平台达成了方便面买卖合意,被告向原告付款购买整箱方便面30包,双方形成了信息网络买卖合同关系,该合同关系合法有效,双方均应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涉案纠纷中,同意向被告王某退款6元的主体系平台,原、被告在该平台进行交易,视为同意遵守平台规则及管理方式和纠纷处理模式。客服平台依据其规则流程作出的相关决定,商家应当履行。

本案中,在货款6元已退还王某的情况下,王某亦应将碎了的方便面予以返还。原告主张的投诉罚款27.77 元,系平台对原告作出的处罚,系原告与平台之间基于双方协议确定的权利义务而形成的,如若认为平台认定处理不当,需另行向平台主张权利。

总之,法院判决被告王某在本判决生效后的二十天内将破碎的方便面通过邮寄到付方式退还给原告。如果被告王某无法退还这些商品,他需要支付原告6元。在本判决生效后,王某已经向该公司支付了6元的货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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