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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提高全市物业服务质量和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的健康发展,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近日发布了《关于建立住宅小区物业服务项目“红黄榜”制度的通知》,要求各县(市)区在3月份对所辖住宅物业服务项目进行排名公示。此次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3日至4月9日。通过这次公示,安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旨在表彰优秀物业服务企业和个人,同时对排名落后的物业服务企业进行约谈和整改。此举旨在推动全市物业服务行业高质量发展,提升市民居住环境和生活质量,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安庆市城乡和住建局于3月14日发布了关于公开征求《安庆市住宅小区物业服务质量考核测评(试行)》等意见的通知。该通知明确了对物业服务项目列入“红、黄榜”的情形。

物业服务项目入围“红榜”正面情形:

1.按照“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三率达到100%的;

2.在我市各级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检查考评中成绩突出的;

3.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表现突出的;

4.在物业管理方面获国家、省、市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奖励或表彰的;

5.在安庆市上年度信用等级被评定为AAA级;

6.在各县(市)区物业服务质量季度考核测评排名前五位的;

7.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约的;

8.经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突出表现的。

物业服务列入“黄榜”负面情形

1.未按照“皖美红色物业”建设三年行动方案要求,三率未达到100%的;

2.在物业服务常态化检查工作中成绩较差的;

3.在文明城市创建等各类创建活动中被省、市、县(市)区政府通报批评或经相关媒体曝光且经查属实的;

4.各县(市)区物业服务质量季度考核测评排名后五位的;

5.因物业服务企业全部责任或主要责任,物业服务项目存在问题被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其他相关部门或街道(乡镇)、居委会(村委会)通报或行政处罚的;

6.因物业服务管理工作不到位,物业服务项目业主投诉较多,未能有效化解矛盾,导致群访事件或造成恶劣影响的;

7.物业服务项目非法挪用、侵占物业专项维修资金、公共收益的;

8.严重失职导致小区内发生安全生产事故的;

9.物业服务中存在串标围标、签订“阴阳合同”等严重违反市场行为的;

10.在安庆市上年度信用等级被评定为E级;

11.未严格按照物业服务合同履约的,不主动公开物业服务合同内容的;

12.经物业主管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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