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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临湘一驾驶员唐某酒后驾驶无牌摩托车发生侧翻,致朋友受伤。为逃避交警检测,他在现场当着交警面二次饮酒,辩解称“刚喝的酒”。经检测,其血液酒精含量为153mg/100ml,属醉驾。

法院审理认为,根据两高两部相关司法解释,行为人为逃避法律追究在检查或事故后再次饮酒的,以实际血液酒精含量作为定罪依据。唐某构成危险驾驶罪,虽具坦白、认罚、取得谅解等从轻情节,但事故负全责且两年内曾因酒驾受过行政处罚,综合判处拘役两个月并处罚金。

专家提醒,二次饮酒不仅无法逃脱处罚,反而可能加重刑事责任。法律对逃避检测行为已有明确规定,切莫心存侥幸。

2026-08-20 07: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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