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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30日起,中国人民银行等8部门联合印发的《金融产品网络营销管理办法》正式实施,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话术被全面规范。

办法要求营销内容“真实准确、通俗易懂”,不得使用诱导性用语,不得明示或暗示资管产品、投顾或咨询服务保本、承诺收益、限定损失。适用范围覆盖金融机构及受托开展营销的第三方互联网平台。

针对新型营销,办法明确:非金融机构从业人员不得通过直播、短视频、公众号等营销金融产品,特别是荐股类非法证券投资咨询;算法推荐不得设置诱导过度消费的模型。电话、短信营销须提供拒收或退订选择,用户拒收后不得再以同样方式骚扰。非银行支付机构不得将贷款、资管产品列入支付工具选项,也不得为其提供营销服务,但零钱通、余额宝、月付等仍可正常使用,规定意在“区隔展示”,避免用户混淆“花自己的钱”和“借钱花”。

分析人士王蓬博表示,办法并非禁止金融产品网络营销,而是划定边界、给出可落地框架,推动规范透明营销,减少误导,保护消费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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