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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生态环境部微信公众号的消息,经国家批准,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督察组)将于近期陆续进驻上海、浙江、江西、湖北、湖南、重庆、云南7个省(市),开展第三轮第二批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此次督察旨在统筹经济发展、民生保障和生态环境保护,确保中央决策部署得到有效落实。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近日专门致函被督察对象,要求被督察对象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禁止搞“一刀切”和“滥问责”,并简化督察接待安排,切实减轻基层负担。督察组将重点关注被督察对象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推进情况、边督边改的成效、以及落实中央决策部署的情况。督察过程中,督察组将严格遵循科学、依法、公正、公开的原则,以保障被督察对象合法权益,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

文件要求,在督察进驻期间,有关省(市)应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把握工作节奏,突出工作重点,精准科学依法推进边督边改。督察组受理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问题,既要认真核实、坚决整改,切实解决群众反映突出的生态环境问题;也要依法依规、实事求是,做到一事一办、一厂一策,不搞“运动式”整改。督察中发现的企业生态环境问题,既要督促有关企业切实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严格整改要求,确保整改到位;也要注重精细化管理,分类施策,加强指导帮扶。历史遗留生态环境问题,既要坚持底线思维,严控环境风险,保障群众利益;也要统筹兼顾,合理安排,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具体来说,有关省(市)应把握督察工作总体要求,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确保问题整改到位。同时,要注重细节,区分不同问题,采取不同的整改措施。在督察过程中,要坚持“零容忍”的态度,对环境问题严重的企业或个人坚决进行查处和处理。督察结果要及时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要做好边督边改的统筹工作,确保督察成果得到有效落实。

文件强调,有关省(市)应严禁为应付督察采取紧急停工停业停产等简单粗暴行为,以及“一律关停”“先停再说”等敷衍应对做法。要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对于生态环境问题的整改,要做到依法依规,统筹推进,按照问题的轻重缓急和解决的难易程度,能马上解决的,要马上解决;一时解决不了的,要明确整改的目标、措施、时限和责任单位,督促各责任主体抓好落实。要给直接负责整改工作的单位和人员留足时间,禁止层层加码、级级提速。特别是对涉及民生的产业或领域,更应当妥善处理、有序推进,坚决杜绝“一刀切”行为。对于采取“一刀切”方式消极应对督察的,督察组将严肃处理,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文件要求,有关省(市)在督察进驻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严肃、精准、有效”的原则,实事求是,通过必要的问责切实传导压力、落实责任,建立长效机制。同时,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有关文件精神,防止和纠正问责不力、问责泛化、“求快不求准”等问题。对发现问责出现上述问题的,督察组将会及时予以提醒,情节比较严重的,还将按有关程序报告中央纪委国家监委机关。

文件明确指出,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是督察组与有关省(市)共同承担的一项重要政治任务。为确保督察工作取得实效,双方需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共同推进,并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在具体实施过程中,督察组和有关省(市)必须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安排督察接待和督察保障工作。对于可以简化或从简的事项,应一律从简或简化,避免不必要的浪费和负担。此外,督察组和有关省(市)还需按照《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工作规定》要求,加强对督察组及其成员执行督察纪律情况的监督。同时,有关省(市)要督促所辖地市(州)、有关部门和单位如实反映问题,提供真实情况,推进整改落实,加强信息公开,共同营造良好的督察氛围。为了确保督察工作的顺利开展,有关省(市)需要积极配合督察组的工作,加强组织协调和沟通配合,确保督察组能够顺利开展督察工作,并及时反馈督察结果和整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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