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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与国家文物局联合启动区划地名文物名录建设试点工作,在全国范围内遴选约15个地区作为首批试点,为期一年,旨在探索经验后全国推广。区划地名文物指体现历代行政区划设置、地名变迁规律的不可移动文物,涵盖历史事件、国家治理、地域文化等领域。

名录分为两类:行政区划历史文物,如州郡治所遗址、衙署旧址、古城墙等;地名文化文物,如镌刻地名的碑刻、地标性建筑等。试点明确“协同普查、科学认定”“建立名录、有序公布”“保护传承、创新利用”“健全制度、完善机制”四项任务,以市(地、州、盟)为单元,条件优秀的县级单元也可纳入,每省申报不超过2个。

民政部区划地名司副司长燕翀表示,名录建设核心在于“用起来”,将以名录为载体深化与文物部门合作,推动行政区划和地名文化价值阐释与创新实践。

2026-08-14 0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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