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A软件却被“拐去”B家:公司用AI批量炮制数万篇虚假测评引流

时间:2026-09-26 19:06   作者:admin  来源:上海热线       返回首页

  明明搜的是自家产品,跳出来的却是竞争对手的广告?这种“李鬼”变“李逵”的闹剧如今有了新花样。近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反不正当竞争典型案例:有公司利用AI批量炮制虚假测评文章,蹭同行热度,把潜在客户“拐”到自家店里。

  四川某科技公司开发了数款商品管理软件,市场反响不错。企业负责人在网上搜索自家软件名称时,却发现排名靠前的搜索文章链接的是另一家软件公司官网。无锡市新吴区人民法院法官李浩介绍,平台搜索规则是关键词搜索,消费者检索“某某软件怎么样”“某某软件怎么操作”时,就会出现对应文章,点击后进入被告官网,里面有其自营竞品软件信息,原告软件也就暴露在消费者面前。该科技公司认为此举变相攫取流量,减少自身交易机会,遂将对方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某软件公司为抢占行业搜索流量,以“进销存”为词根,利用AI批量生成文章标题,再交由AI自动生成相应文章,内容均为对原告进销存软件的介绍和点评,规模高达数万篇。这些文章看似真实用户体验、专业测评,实则全部为AI批量生成。

  法院认为,这种批量AI造文模式形成流量垄断效果,几乎覆盖行业内大量关键搜索场景,变相攫取搜索流量。被告行为本质上是利用AI以“大力出奇迹”方式,将引流关键词拓展到文章题目及内容,足以覆盖整个行业可能出现的搜索标题,攫取行业流量。消费者甄别筛选有用信息成本增加,知情权受损。

  法院认定,该行为不仅降低原告用户流量和交易机会,还在网络中制造大量垃圾信息,造成数据污染,扰乱竞争秩序,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构成不正当竞争。法官李浩比喻:“被告行为相当于在每家公司门口都刷上自己的广告,而且还没经过对方同意。”

  法官提醒,AI是工具而非违规借口,使用者须对AI生成内容承担法律责任。根据《人工智能生成合成内容标识办法》,所有AI生成内容都要在醒目位置标注“AI生成”。经查,被告在《标识办法》施行前已主动删除官网上相关AI生成文章。法院最终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3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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