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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池州市石台县卫健委发布了一份名为《关于进一步禁止全县卫生健康系统公职人员违规吃喝的通知》的文件,旨在进一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续纠治“四风”,严肃整治“酒杯中的奢靡之风”,树立和维护卫生健康系统公职人员良好形象,严肃整治该县卫生健康系统公职人员违规饮酒的问题。这份通知强调了违规吃喝的问题,这在当前倡导节俭、反对铺张浪费的社会背景下尤为重要。通过禁止公职人员违规吃喝,可以有效减少浪费和挥霍,减轻财政负担,同时也能树立公职人员良好形象,增强公众对政府的信任和满意度。

根据需要,对文本内容进行修改和扩写,以使其更具体和清晰。《通知》中列出了“十个严禁”:1. 严禁公务接待饮酒,委领导班子、二级机构、乡镇卫生院领导班子,工作日严禁饮酒,倡导一般工作人员工作日不饮酒。2. 严禁在值班、执勤、备勤及重大安保期间饮酒,确保岗位安全和安保工作的顺利开展。3. 严禁在接诊出诊、执法办案、参加会议、学习培训、检查督导、考察调研、走访慰问等公务活动期间饮酒,以保证公务活动的正常开展和公正性。4. 严禁接受、组织、参加由私营企业、个体工商户等提供的宴请,以及违规出入娱乐场所和营业性酒店,确保公职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廉洁自律。5. 严禁违规使用公车,确保公车使用的规范性和公正性。6. 严禁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确保国家利益、商业利益和个人权益的安全。7. 严禁违反规定干预或插手市场经济活动,确保市场经济活动的公正性和透明度。8. 严禁在公共场所吸烟,以保护公众的健康和环境。9. 严禁违反规定程序干预或插手人事安排,确保人事管理的公正性和透明度。10. 严禁其他违反廉洁自律规定的行为,确保公职人员的行为符合职业道德和法律法规的要求。

十个方面的要求还包括:严禁以干部提拔、调动、退休、表彰奖励、庆典庆功等为理由聚众饮酒;严禁组织或参加以谋取利益为目的的,可以影响公正执行职务、有损医务人员形象等违规宴请饮酒。禁止接受管理和服务对象的宴请,禁止接受患者和患者家属的宴请。

除此之外,还有以下几项规定:1. 在工作场合、单位宿舍和内部食堂等地方,禁止饮酒。2. 在公共场合,必须穿着工作标志服,禁止饮酒。3. 在任何时间、任何场所,都严禁强行劝酒、逼酒、酗酒或者酒后滋事等行为。4. 禁止酒后驾驶机动车辆,以保障道路交通安全。5. 各级领导干部应当严以律己,带头示范,以上率下,发挥表率引领作用,加强对所属人员的行为规范和约束。

2024-03-21 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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