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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18日,我们迎来了国际古迹遗址日。江苏,作为中华文明的重要发祥地之一,拥有着丰富的历史文化遗产。这里共计拥有22项“十大考古新发现”以及13处国家级的大遗址。江苏始终将大遗址的保护工作视为传承文明基因、塑造文化自信的核心任务。通过不懈努力,江苏让每一处古迹遗址都成为了生动展现“何以中国”深厚历史底蕴的鲜活例证,为后世留下了宝贵的文化遗产。

今年三月伊始,我国正式施行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该法明确提出了在土地出让或划拨过程中实施考古前置、加强文物价值的阐释与传播等关键要求。面对如何守护文明的根脉,让文化遗产在新时代焕发新的生机,江苏在“十四五”规划期间做出了积极探索。截至目前,江苏通过考古前置,已成功原址保护了200多处文物点,并推动了一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立项。此外,江苏还运用数字化技术为遗址构建了“数字生命”,使历史文化遗迹在现代社会得以“苏醒”。这些创新举措不仅充分体现了文物保护法的立法精神,更为全国范围内提供了可借鉴、可复制的成功经验。

新修订的文物保护法规定,在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进行土地出让或者划拨前,应当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组织从事考古发掘的单位进行考古调查、勘探。可能存在地下文物的区域,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及时划定并动态调整。

在江苏省,一种被称为“考古前置”的实践方式已经实施了多年。所谓的“考古前置”,指的是将考古调查勘探的工作提前至土地供应之前进行,从而使得建设用地的开发顺序从过去的“先出让,后考古”转变为“先考古,后出让”。这一做法的实施,不仅使得众多重要的考古遗址得到了有效的保护,还在随后的城市建设中显现出了显著的“长尾效应”。在这种观念的转变中,“考古之慢”与“建设之快”得以辩证地共存,为江苏的文化遗产保护与城市建设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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