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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母离婚后,孩子实际上才是最大的受害者。如何安置未成年孩子一直是社会关注的焦点。为了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淮南市潘集区人民法院在办理离婚案件时,向当事人发出了该院今年首份《家庭教育责任告知书》。该告知书明确告知当事人,即使婚姻破裂,父母仍然有责任抚养孩子。同时,告知书还提醒父母,不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可能会侵害孩子的合法权益,因此父母应该尽力做好家庭教育,避免这种问题的发生。如果父母未能正确实施家庭教育,将会根据情况予以训诫,并责令接受家庭教育指导。这一举措旨在提醒父母在离婚后仍然有责任保护孩子的权益,同时也提醒父母在家庭教育中应该更加注重科学的方法和原则,避免对孩子造成不必要的伤害。

日前从当事人那里了解到,这对夫妻已经结婚并生育了一男一女两个孩子,现在都已经年幼。两年前,由于感情不合,夫妻俩前往外地打工,留下两个孩子由奶奶照顾。之后,女方向法院起诉离婚,承办法官杨光华负责审理这起案件。在调解过程中,男方同意离婚,但要求两个孩子都由他抚养,女方听取了他的请求并同意,每月分别支付两个孩子500元抚养费。1月17日,杨光华在送达裁判文书时,还向当事人送达了《告知书》并宣读了其中的内容,提醒双方当事人,无论婚姻关系如何,他们始终是孩子的父母,都有责任教育和引导未成年子女健康成长。

“我们建立的《告知书》随案发放机制,是法院进行家庭教育指导的一种方式。家庭教育是指父母为促进未成年人全面健康成长,对其实施的道德品质、身体素质、生活技能、文化修养、行为习惯等方面的培育、引导和影响。”潘集区人民法院综合审判庭法官助理陈莹介绍,父母应当树立家庭是第一课堂、父母是第一任老师的责任意识,承担对未成年人子女实施家庭教育的主体责任,用正确思想、方法和行为教育未成年人养成良好思想、品行和习惯。

《告知书》中还载明了未成年人的父母分居或者离异的,应当相互配合履行家庭教育责任,任何一方不得拒绝或者怠于履行;除法律另有规定外,不得阻碍另一方实施家庭教育。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委托他人代为照护未成年人的,应当与被委托人、未成年人保持联系,定期了解未成年人学习、生活情况和心理状况,与被委托人共同履行家庭教育责任。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因性别、身体状况、智力等歧视未成年人,不得实施家庭暴力,不得胁迫、引诱、教唆、纵容、利用未成年人从事违反法律法规和社会公德的活动。

潘集区人民法院针对未成年人保护方面作出了新的努力,除了成立“家庭教育指导站”、“青少年心理健康基地”、“未成年人法治宣传教育基地”、“心理疏导站”和“少年审判工作办公室”外,还向当事人发出了《告知书》,这是该法院在未成年人保护方面采取的又一重要举措。

2024-01-19 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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