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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不戴头盔超速行驶,一个在机动车道不牵绳遛狗,发生事故后赔偿责任谁扛?9月19日,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公开一起相关案例。

2023年9月某日夜间,李某驾驶电动自行车沿道路行驶时,车辆前部与王某带领的大体型宠物狗碰撞,造成李某受伤、宠物狗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李某驶入机动车道且超速行驶、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是事故一方面原因;王某携带宠物进入机动车道遛狗、未按规定使用束犬绳,是另一方面原因,双方承担同等责任。

事故后李某长期昏迷,经鉴定伤残等级为一级,属完全护理依赖。因赔偿协商未果,李某家属诉至法院。法院审理认定,交通事故认定书事实清楚、责任划分有据,双方对事故发生存在同等过错。经核算,事故造成李某各项损失共计400万余元,包括医疗费110万余元、残疾赔偿金140万余元、护理费38万余元、被扶养人生活费73万余元等。法院结合同等责任过错比例,确定王某承担50%赔偿责任,判决其向李某支付相应赔偿款。该判决已生效。

法官提醒,养犬人不应抱有侥幸心理,认为夜间人少、犬只温顺就可放松管束,宠物脱离管控闯入机动车道风险巨大,一旦酿成事故需承担侵权责任,情节严重还可能承担刑事责任。电动自行车驾驶员超速、不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不仅危害自身安全,也加大事故概率,并直接影响责任认定和赔偿数额。广大养犬市民应主动尽到安全管理责任,外出全程束犬绳,不携带宠物进入机动车道、快速路段等危险区域。电动车驾驶员也需严格遵守交通规则,杜绝危险驾驶。道路安全没有局外人,需每一位参与者共同守护。

2026-09-28 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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