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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河南省消防救援总队、河南省公安厅、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河南省应急管理厅联合发布了一份通告,旨在提醒广大民众严禁将电动车停放在违规区域并违规充电。

为了预防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保护人身财产安全,维护公共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河南省消防条例》、《高层民用建筑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等法律法规,现就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法律责任通告如下:

一、严禁在高层民用建筑和其他居住建筑内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电动自行车及蓄电池不得上楼入户,不得违反用电安全要求私拉电线和插座为电动自行车充电。

二、对在高层民用建筑的公共门厅、疏散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停放电动自行车或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对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对非经营性单位和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三、对在其他居住建筑物的公共走道、楼梯间、门厅内为电动自行车充电的,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处以200元罚款。

四、对违规停放电动自行车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或者有其他妨碍安全疏散行为的,责令改正,对单位处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罚款,对个人处警告或者500元以下罚款;经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强制执行,所需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

五、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引起火灾,尚不构成犯罪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500元以下罚款。

六、因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充电造成火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构成失火罪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构成消防责任事故罪的,对直接责任人,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

为了提高社区居民的消防安全意识,我们需要自觉地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业主委员会、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应该加强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的管理,对违规行为进行及时的制止。如果发现任何火灾隐患或者消防安全违法行为,请及时拨打“12345”举报投诉。同时,我们也要认识到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可能带来的潜在风险。如果没有得到妥善管理,电动自行车可能成为火灾的燃料,给人员和财产带来严重的损失。因此,我们应该积极采取措施,规范电动自行车的停放和充电行为,确保我们的社区消防安全。

2024-03-12 21:40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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