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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安徽省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卫生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并对该实施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该实施意见提出,应该积极稳步地推进公立医院的院长年薪制,同时也要探索和完善其他负责人的年薪制。

据报道,2023年12月1日,该实施意见经过省政府第26次常务会议的审议。在2024年1月9日,该实施意见经过省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八次会议的审议,最终在2024年1月22日,省政府正式印发。

该实施意见提出,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主要内容如下:

(1)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根据绩效考核结果,合理确定、动态调整公立医院薪酬水平,逐步提高人员支出比重,力争使人员支出占业务支出比例达到40%。

(2)优化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和有效激励,逐步提高人员薪酬中固定部分比例。根据不同岗位职责要求,自主设立体现医疗行业特点、劳动特点和岗位价值的薪酬项目,向临床重点专科、人才短缺专业倾斜,向高层次人才、业务骨干倾斜。适当提高低年资医生的薪酬水平,统筹考虑编内外人员薪酬待遇。

推动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积极稳妥地实施年薪制,并探索其他负责人的年薪制完善方案。同时,针对公立医院缺乏的高素质人才和高层次人才,可以实行多种分配方式,如协议工资制度。此外,还鼓励在医共体内各医疗卫生机构负责人也实施年薪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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