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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淮海实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是一家经安徽省政府批准成立的省属大型国有独资公司。今天(5月7日上午)上午,蚌埠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该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刘杰犯受贿罪一案作出一审宣判,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1年零3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40万元,违法所得1488.8458万元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此案的审判结果反映了公司反腐倡廉建设的坚定决心和不懈努力。刘杰的受贿行为严重侵害了公司的利益和形象,对公司的经营和发展造成了一定程度的负面影响。

法院审理查明:2006年至2015年,被告人刘杰利用担任淮矿集团副总经济师兼多种经营总公司党委书记、董事长,淮矿集团内部产品市场管理领导小组副组长,淮海实业发展集团党委书记、董事长等职务便利或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在项目承揽、职务提拔、获取内保产品资格等方面提供帮助。2006年至2023年,刘杰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488.8458万元,其中175.9932万元未遂。

经过法院审理,被告人刘杰被指控犯有受贿罪。法院认为刘杰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这一结论得到了公诉机关的指控,而控诉机关提供的证据也充分支持了这一指控。刘杰的受贿事实已经被充分揭露,证据明确。控诉机关指出的罪名与刘杰所犯罪行完全吻合。他在面对检察机关的询问时,始终坦白交代自己的犯罪事实,表现出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违法所得全部退缴、确有悔罪表现等良好行为。同时,他也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愿意接受法律的制裁。因此,法院最终决定对刘杰从轻处罚。在宣判后,刘杰当庭表示不上诉。他充分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也深刻体会到了法律的力量和威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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