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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安徽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了一则提醒告诫,要求全省各相关经营者、行业协会商会就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进行规范。其中,对于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收取未予标明费用以及宾馆酒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等行为,命令相关经营者立即停止,并对其进行严肃的处罚。此外,对于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波动,安徽省旅游局提醒广大游客,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可能会有所波动,但商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提供服务,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同时,宾馆酒店也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擅自提高价格,以保障游客的合法权益。为了规范节日期间旅游市场价格秩序,安徽省相关行业协会商会也应当积极发挥作用,组织经营者进行自我约束,共同维护市场价格的公正、公平和透明。

安徽省市场监管局发布提醒告诫各相关经营者,要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自觉规范自身价格行为,切实履行价格管理主体责任。各相关经营者应当根据商品和服务、行业、区域等特点,严格按照规定进行明码标价,做到真实准确、货签对位、标识醒目。同时,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也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为了使消费者能够更加清晰地了解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各相关经营者应当采取多种措施,如明确标价单位、公示价格信息、提供价格优惠等。如果商品或服务的价格发生变化,应当及时更新标价,并以显著方式告知消费者。

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的旅游景区景点、停车场等相关经营者,应当严格按照政策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采取分解收费项目、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等方式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实行市场调节价的相关市场经营者,要合理制定商品、服务价格标准,不得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手段,诱骗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与其进行交易。各旅游景区景点等经营者应当严格落实价格优惠政策。

宾馆酒店等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价格承诺,不得不标示或者显著弱化标示对消费者不利的价格条件,不得在预订订单生效情况下无正当理由单方面毁约或者擅自提高价格。

商超、旅游商品销售等相关经营者开展价格促销活动,不得使用欺骗性、误导性的语言、文字等标示价格以及其他价格信息,不得在折价、减价前临时显著提高标示价格,不得采用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的价格,作为折价、减价的计算基准或者被比较价格。

餐饮行业等相关经营者对同一种类、同一规格菜品的标价应当一致,不得出现“阴阳菜单”,不得使用“时令价”等模糊标价。

网络交易平台经营者不得在首页或者其他显著位置标示的价格低于在详情页面标示的价格,公布的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得与实际促销活动范围、规则不一致,以及实施其他虚假的或者使人误解的价格标示和价格促销行为。

旅游市场相关的行业协会和商会要加强成员的管理,促进价格行为自律,禁止会员之间串通涨价和操纵市场价格。各相关市场经营者应仔细遵循相关规定,积极进行自查和自我纠正,并妥善处理各类价格纠纷。

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在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在节日期间,他们会加强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并指导督促经营者遵守价格承诺,严厉打击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此外,他们还密切关注舆情动态,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并加强部门之间的协同合作,推动社会共治。为了确保旅游市场的价格监管工作得到有效落实,社会各界和广大游客如果发现旅游消费相关市场经营者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可以及时拨打12315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会认真对待这些投诉举报,并采取必要的措施予以处理。同时,他们还会加强对旅游市场的监管力度,确保市场的正常运行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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