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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国有资本运营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总经理陈先明在4月19日上午被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审理,被控涉嫌受贿罪和贪污罪。

公诉机关指控,2010年至2023年,被告人陈先明利用其担任省投资集团副总经理、皖投置业公司总经理、董事长,省引江济淮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安徽国控集团总经理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单独或伙同特定关系人收受多人财物,折合人民币1716.008172万元,其中947.21万元未遂。此外,在兼任安徽广厦公司董事长期间,陈先明还套取资金报销个人花费,共计18.96万元。陈先明利用自己的职务便利和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通过不正当手段谋取了个人利益,并伙同特定关系人共同收受多人财物。

在庭审中,公诉机关展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陈先明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陈先明最后陈述并承认自己的罪行并表达出悔改之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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