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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从国家财政部获悉,该部门和应急管理部已经联合预拨1.1亿元中央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用于支持江西、广东和广西三省(区)的防汛救灾工作。

其中,预拨江西省4000万元、广东省5000万元、广西壮族自治区2000万元,由地方统筹用于应急抢险救援和受灾群众救助,重点做好搜救转移安置受灾人员、排危除险等应急处置、开展次生灾害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倒损民房修复等。同时,还将加强对次生灾害的隐患排查和应急整治工作,以及针对倒损民房的修复工作。我们相信,通过以上的措施,我们能够更加有效地应对自然灾害带来的挑战,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财政部要求三省(区)财政厅尽快拨付资金援助灾区,了解并掌握灾区应急救援资金的安排和需求情况,采取措施全力保障,并切实加强资金监管,以最大限度地发挥资金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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