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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国家文物局联合发布依法惩治文物犯罪典型案例,披露一起在自家宅基地发现古墓葬隐瞒不报、盗挖获刑的案件。

陕西西安长安区马王街办某村地处第一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丰镐遗址核心区,地下埋藏大量商末周初古墓葬。2014年7月,师某兴与哥哥赵某社在自家宅基地挖树根时发现古墓葬,却未上报,在4米深墓坑中窃得铜鼎、铜爵、铜觚等8件青铜器。经鉴定,4件为国家二级文物、4件为国家三级文物。盗掘后,兄弟俩妄图倒卖,因价格未谈拢未得逞,但罪行很快被警方察觉。

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师某兴为非法牟利,无视文物保护法规,盗掘国家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内古墓葬,构成盗掘古墓葬罪,且系主犯,依法应予严惩。考虑其认罪态度较好,判处有期徒刑十五年,并处罚金十万元,判决已生效。

文物是国家宝贵财富。我国境内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属于国家所有,即便位于个人宅基地、农田之下,也不允许私人擅自挖掘、交易。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文物,应立即停止施工、保护现场,并及时向文物部门或公安机关报告。切莫因一时贪念触碰法律红线。

2026-10-14 13: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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