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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歙县警方近年来持续加强对非法狩猎行为的打击力度,保护生态环境和野生动物。近日,歙县警方根据前期摸排的线索,联合森林警察大队对一起非法狩猎案件开展收网行动,并成功将该案嫌疑人洪某鹤抓获。洪某鹤是该县一名非法狩猎者,已经被警方多次抓获。同时,三阳派出所从一条群众被猎套所伤警情中循线追踪,将涉嫌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洪某林抓获。洪某林是该县一名非法狩猎者,他的行为已经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1月6日,歙县警方再次查获了一起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案件,涉嫌者是方某。

根据统计,两起案件共查获了20多袋黄麂等野生动物的碎肉、2只画眉鸟以及5个捕兽夹和6个鸟笼。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处理中。

1月6日,安徽省歙县武阳派出所接到一起捕兽夹夹伤狗的赔偿纠纷警情。经过现场盘问,方某承认了自己使用捕兽工具狩猎野生动物的事实,并主动上缴了6只捕兽夹。民警前往方某家中进行搜查,在其家中发现了部分野生动物碎骨,以及一把土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行为将受到惩罚。具体而言,如果行为情节较为轻微,将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如果情节较为严重,将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如果情节特别严重,将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二款,如果违反狩猎法规,在禁猎区、禁猎期或者使用禁用的工具、方法进行狩猎,会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如果情节严重,将会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罚金。

2024-01-12 0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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