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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人民政府网站发布了一份名为《安徽省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办法》和政策解读的文件,其中规定了被征收土地的补偿安排。根据该规定,对于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土地补偿费的80%以上应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剩余部分则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同时,安置补助费也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该办法将于2024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这个规定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保障被征地农户的权益,确保他们在土地征收中的利益得到充分维护。

《办法》出台的背景

根据政策解读,土地征收及补偿安置对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至关重要。自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制度建立实施以来,由于我省在征地补偿安置程序、安置措施、补偿标准等方面没有统一规定,一些地方在履行征地程序方面存在不规范的情况,且在征地补偿安置方面也没有达到标准,导致征地矛盾纠纷突出,引发了大量信访、行政复议和诉讼案件。

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及《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有效解决征地补偿安置实践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有必要制定《安徽省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办法》。

突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办法》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突出维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

一是保障被征地农民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各个环节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二是确保被征地农民各项补偿安置措施的落实。对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社会保障费用以及房屋、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补偿费用的筹集、支付以及被征地农民的安置保障等作了规定。

三是对违反征地补偿安置规定、侵害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的行为规定了法律责任。

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有详细规定

《办法》就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归属及分配程序作了详细规定。

一是规定被征收的土地已经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的百分之八十以上归被征地农户所有,其余部分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安置补助费全部归被征地农户所有;被征收的土地未确权到户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二是规定归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留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补偿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者村民小组会议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这些费用的具体分配方案应当经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小组会议的研究制定。

第三个规定是关于征收村(居)民小组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以及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的分配。村(居)民小组一级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可以研究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并按照法律规定讨论决定。同时,还需要考虑被征收土地的村(居)民小组成员的过半数同意,并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报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后,由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并将执行结果上报县级人民政府备案。

2024-01-04 2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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