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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月4日,安徽省教育厅网站发布了一份公告,内容是关于征询社会公众对《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同时附上了征求意见稿的起草情况说明。根据征求意见稿的内容,明确指出不能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更不能作为课后服务中的收费项目。

据报道,安徽省教育厅在制定《安徽省中小学幼儿园办学行为规范(征求意见稿)》的过程中,进行了调查研究,多次组织各市教育局基础教育科科长(学前办主任)、教研员、部分中小学校长、幼儿园园长、高校教师进行座谈,认真听取他们的意见和建议。同时,该厅还书面征求了16个市和厅内相关处室的意见,共收到了48条意见建议,其中27条被采纳,而21条则未被采纳。这些意见和建议将对安徽省中小学和幼儿园的规范办学行为产生积极影响,有助于提升教育质量和办学水平。

征求意见稿明确:学校要“确保学生课间活动时间”,不得对学生课间出教室等设置不必要约束;要确保作业总量控制在合理范围内;要不断提升学校课后服务水平,满足学生多样化需求;要加强中小学课外读物进校园管理,禁止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学生购买课外读物,学校不得统一组织购买;不得将早到校看管和自习、午餐午休看管、晚自习等纳入课后服务,更不能作为课后服务中的收费项目;严禁不符合规定的条件的人员进入学校提供课后服务,不得强制参加课后服务等。

征求意见稿明确:幼儿园不得举办包括蒙氏、外语、奥数、珠心算等任何形式的违背幼儿身心成长规律的特色班、兴趣班、实验班;中小学要严格执行国家课程方案,落实课程标准,不得随意增减、占用课时;普通高中要按规定举办实验班、试点班;公办普通高中严禁在校内设置民办校或民办班,严禁举办复读班,严禁招收复读班插班生等。为进一步提升基础教育阶段学校规范化管理水平提供相应政策依据。

征求意见稿提出了以下几个关键点:1. 严格规范家委会的行为,严禁以家委会名义规避学校收费主体责任,违规收取各项费用。2. 规定学校组织的进校园活动必须在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进校园事项清单内遴选,且每学期开展进校园活动数量原则上不超过4项。3. 对于未进入清单的活动,一律禁止进入校园。4. 为了确保中小学校、幼儿园对政策理解无异议,切实增强实际操作指导性,征求意见稿明确了征求意见的时间为2024年1月4日至2月3日。总体来说,征求意见稿旨在加强家委会的规范管理,规范学校收费行为,并确保中小学、幼儿园的孩子们在校园内得到安全、有序、健康的学习环境。

2024-01-04 20:42

责任编辑: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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