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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从淮南市政府新闻办举行的发布会上了解到,该市两级检察院自去年以来共受理涉及消费者合法权益保护领域民事、行政公益诉讼案件线索167条,立案112件,发出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22件,支持起诉9件,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42件,均已判决,判决结果支持率100%。在发布会上,淮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委会专职委员王玉还介绍了2起典型案例。

食品卫生问题突出,导致外卖平台上的餐饮食品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

在2023年8月,凤台县人民检察院在开展“尚俭崇信尽责 同心共护食品安全”专项检察监督活动时发现,部分食品生产经营者在进入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从事入网餐饮服务时,未依法公示食品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并且该平台也未采取制止、报告等监管措施。这种现象使得食品安全问题变得更加突出,对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构成了潜在威胁。为了解决这个问题,凤台县人民检察院采取了一系列措施。

由于相关行政机关对本行政区域内网络餐饮食品安全没有依法履行其监管职责,网络外卖平台的不规范经营行为,存在重大食品安全隐患。2023年9月8日,凤台县人民检察院针对该违法行为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书,建议其履行行政监督管理职责,并依法责令网络餐饮服务第三方平台和入网餐饮服务提供者进行信息公示和更新,进一步加大日常监管、监测力度,加强安全管理,杜绝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

2023年11月20日,相关行政机关就检察建议书整改完成情况进行了书面回复,切实履行了食品安全行政监管职责。

案例二:销售假冒机油 承担惩罚性赔偿金1000万元

陈某某在未取得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的情况下,开始从事分装假冒注册商标的机油,并对外销售。后陈某某陆续从广州日和化工有限公司等单位购进大量桶装机油,雇佣多名人员在广州市增城区等地,利用购买的工具、包材分装假冒“嘉实多”“美孚”“壳牌”等多个品牌的机油,通过物流向安徽淮南等全国多地进行销售,至案发时销售金额合计1000余万元,非法获利400余万元。

陈某某涉嫌的刑事犯罪行为涉及到知识产权侵犯、市场经济秩序破坏以及众多不特定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在综合考虑陈某某的行为性质、主观过错和销售数额的基础上,依法向相关部门发出公告,建议相关主体提起公益诉讼。省消保委在审核了大通区人民检察院提交的支持起诉意见书后,决定提起公益诉讼。大通区人民检察院在2023年5月向省消保委提交了支持起诉意见书,共同守护公益。通过这一行动,两个机构形成了合力,共同维护了社会公平正义,保护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省消保委在2023年8月提起了诉讼,要求侵权主体承担1000万元的惩罚性赔偿金,以及向社会公众公开道歉。最终,这些诉求得到了人民法院的认可和判决支持。

2024-03-09 1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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