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林木采伐程序。采取“一先三后”的采伐程序,既:林农根据林木采伐需求,先依法提出林木采伐许申请(包括采伐目的、地点、四至、树种、面积、材积、承包证复印件等)。各村组根据采伐指标分配情况进行核实签署意见后报乡政府,经政府分管乡长签字备案后经林业站进行勘探设计发放采伐许可证,最后进行采伐。
规范林木采伐区域、采伐树种。 采取“两禁止一杜绝”措施,严格控制生态区位地域的林木采伐和稀有物种的移栽砍伐。既:禁止采伐天然林,禁止主伐公益林、自然保护区、公路沿线可视范围内和江河源头及其两侧林木,其森林经营仅限于进行抚育和更新性质的采伐。加强和规范“大树移栽”管理,坚决杜绝采挖移植古树名木事件的发生。
规范林地保护管理、严禁非法拔山造林。规范工程建设征用林地,各类工程建设用地须依法履行审核审批手续,方可征用林地用。严禁非法拔山造林。如确需造林的地块,由施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林业部门现场勘探作业设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政府审批后方可施工。
规范木材市场秩序,严厉打击破坏森林资源违法行为。林农木材砍伐结束后,需及时通知林业部门到场检尺号印并将林木采伐许可证交林业部门存档备案,方可出售给有经营许可的木材加工企业,不得私自销售给没有加工和收购资质的企业或个人。同时,乡政府、林业站、森林公安多部门联合加大对无证采伐、盗伐、滥伐林木和私收、私运无证木材的打击力度,加强对交通沿线及重点地区的巡查力度,确保自然保护区、主要交通线路两侧无乱采乱挖、乱堆乱放现象发生;坚决杜绝一切野外用火,维护林区生产秩序和市场经营秩序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