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山:“入室大盗”获刑6年
黄山晨刊9月1日讯(洪艳 齐玉婷 姚大盛)9天竟然入室盗窃11次。屯溪区人民法院日前以盗窃罪判处被告人郑某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据悉,被告人郑某曾因盗窃被判处有期徒刑8个月,刑满释放后因囊中羞涩又干起“老本行”。但令人惊讶的是,他无所不偷,小到5元硬币、衣服、香烟,大到手机、自行车、大额现金。2008年2月18日下午,被告人郑某窜至屯溪区新潭镇章先生家中,采取翻窗入室的方式进入二楼,在翻找钱物时被失主发现将其抓获。
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郑某在2月9日至18日这短短9天趁户主不在入室盗窃现金、手机等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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