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轻微交通事故9月1日可自行协商处理
时间:2008-8-30 9:06:45 来源:黄山晨刊 作者:蒋志慧 李小云 编辑:陈文潮 【关闭

黄山市轻微交通事故9月1日可自行协商处理

拒不撤离现场将面临强制措施

    黄山晨刊8月29日讯(蒋志慧 李小云)为了减少交通事故造成的道路拥堵,提高安全通行效率,减少交通事故处理环节,最大限度方便事故当事人,8月28日上午,记者从市交警支队了解到,该支队与我市保险协会商议决定,从9月1日起,在全市推行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及保险快速理赔机制。

  据悉,我市制定推出的《黄山市轻微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及保险快速理赔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规定:在我市道路上发生轻微财产损失交通事故,造成机动车损失2000元以下,非机动车或行人财产损失100元以下,符合相关条件的,当事人应当立即撤离现场,自行协商解决。

  该支队事故大队大队长汪忠经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发生符合《办法》规定情形的轻微交通事故后,当事人应立即停车,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须开启示宽灯和尾灯),相互查验驾驶证、行驶证和保险凭证,采用摄像、拍照或者文字记录等方式固定事故损失证据和碰撞部位后,立即撤离现场,将车辆移至不妨碍交通的地点,自行协商处理。需要理赔的,应当拨打“110”报警并向车辆所投保的保险公司理赔。现场填写或共同到“理赔中心”填写《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单》,办理事故确认、评估、理赔等手续。“《交通事故当事人自行协商处理记录单》在车辆投保时由保险公司向投保人发放,‘理赔中心’也同时设置发放窗口,在交通违法处理、交通事故处理以及车辆驾驶人审验等窗口都免费发放。”汪忠经说。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对当事人不及时主动撤离现场的,执勤民警在当事人签名后,会责令其撤离。对拒不撤离的,予以强制撤离,并依照法定程序对事故进行处理。对阻碍交警依法执行职务,扰乱交通秩序,造成严重交通堵塞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道路交通安全法法律法规严重处罚。《办法》施行后,在减少交通事故处理环节、缩短理赔时间、避免理赔矛盾以及节省警力资源等方面都将带来莫大的好处。

  据悉,目前我市的“快速理赔服务中心”设在中心城区长干路的回收公司(旧机动车交易中心)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