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农工党:皖南古民居构件买卖应纳入合法渠道
人民政协报8月26日讯 安徽省黄山市作为国家级徽州文化生态保护实验区和皖南古民居核心地区,有着极其丰富的历史文化遗存。境内旅游公路两侧,随处可见陈列各种古民居石雕、砖雕、木雕的古玩店,而店内出售的商品也良莠不齐,真伪难辨,其中屯溪老街更是成了古民居建筑构件的重要集散地。
近日,农工党黄山市委到各区县进行古民居保护现状调研,了解到有的省级重点保护单位的青石雕花栏板被盗卖到外地,后经公安部门破案追回;有的祠堂中的门罩、斗拱、雀替等重要构件被窃,只好用木块临时支撑;有的古民居主人将具有历史、艺术价值的门窗、隔断、匾额以及石雕件、砖雕件拆去变卖,使不少古民居成为空壳;有的明代古民居被开发商以异地重建的名义低价买下,在拆建过程中,进行野蛮拆卸,只将认为有文物价值木构件等拆走,对具有600多年历史的砖、瓦、石条等构件弃如敝帚,拆迁遗址残垣断壁,惨不忍睹;还有游客上当受骗,花高价将仿制的构件当作真品买走的情况。
《安徽省皖南古民居保护条例》明确规定:“严禁走私、盗窃和违法买卖古民居建筑构件、附属文物。”但至今没有明确合法买卖渠道,导致违法买卖行为屡禁不止,而且愈演愈烈。对此,农工党黄山市委建议尽快建立古民居建筑构件合法买卖流通渠道,出台合法买卖古民居建筑构件的程序、构件年代和级别标准。
一、市级文物主管部门要设立专业鉴定机构,负责构件的真伪、年代和文物级别的鉴定。对文物级别较低的构件打上允许买卖的火印,并收取相应的资金,作为古民居保护基金。对文物级别较高的构件应予注册,允许民间收藏,但不许买卖和外流。
二、出台古民居建筑构件买卖管理办法,要求各文物景区和旅游景点、旅游公路沿线古玩店展销的古民居建筑构件,必须标明真品、仿品、可卖或非卖品,并使用文物管理部门统一制作的标签,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从而杜绝以假乱真,欺诈游客现象。
三、买卖管理办法要保证古民居坚持以原址保护为主的原则,对确实无法实施原地保护的,必须严格履行报批手续,进行异地原样恢复重建。明代以前的古建筑,应该经市级以上文物管理部门审批,并报上级备案。审批部门必须对拆建实施全程监管。严厉杜绝古民居的建设性破坏。
四、加强古民居保护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偷盗和买卖古建筑构件行为。文物管理部门目前尚无独立执法资格,这是造成盗卖古民居构件活动猖獗的重要原因。建议成立以文化、文物、工商、公安、林业木竹检查站、海关等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联合执法队伍。对古建筑构件的买卖、运输、出口等环节进行全面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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