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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部委印发“意见”监管互联网“问题地图”
时间:2008-6-4 16:08:35 来源: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李薇羽 编辑:陈文潮 关闭

八部委印发“意见”监管互联网“问题地图”

    “不知道路线?上网找啊。”这样的话已经成为“寻路”朋友们之间的互相建议。 

  打开百度地图搜索,输入地名,就可以查找相关的乘车方式,并且配有一条粗红线,指示你将经过的路程和距离。 

  但是在互联网地图提供便捷服务的同时,一些不规范的“问题地图”也伴随而来。2月25日,国家测绘局、外交部、信产部、新闻出版总署、公安部等八大部委印发《关于加强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网站监管意见》(下称《意见》)。该《意见》指出,要进一步规范互联网地图编制、出版、登载和上传地理信息的行为,深入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和安全保密意识的宣传教育活动,杜绝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民族尊严的“问题地图”在互联网上传播。 

  八部委监管“问题地图” 

  记者打开一个名为“导游图集中营”的网站,其主页的地图上就少了钓鱼岛、赤尾屿以及南海诸岛等重要岛屿。 

  事实上,漏绘只是目前互联网地图中存在的问题之一。此前国家测绘局副局长闵宜仁在接受人民网专访时就谈到“问题地图”的存在。 

  据了解,“问题地图”的问题主要在五个方面:大片领土被标注在国外、漏掉钓鱼岛等重要岛屿、把领土台湾按照独立的国家标注或者漏标台湾、错画一些重要信息、把一些国家机密的信息标注在地图上。 

  “国家加强对互联网地图的监管,这对整个行业来说是好事。”北京图盟软件有限公司(下称图盟)互联网业务部部长昌晓宏说。图盟属于高德软件旗下,是一家基础地图服务提供商,新浪网、Google、新华网、阿里巴巴、搜房网以及3G门户等都是采用图盟的基础地图服务,来支持各自的互联网或手机增值业务。 

  上述八部委在《意见》中指出,互联网地图是一种特殊的地图产品,从事互联网地图和地理信息服务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活动,必须经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相应的测绘资质证书。从事互联网地图出版活动,应经国务院新闻出版部门审批,并取得互联网出版许可证。外国的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在我国境内从事互联网地图编制和出版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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