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爆出8亿多元资金不翼而飞后,银行、供货商等债主纷纷讨债上门,并相继引发深圳发展银行佛山分行等债权人对海域铝业(佛山)有限公司(以下建成佛山海域)、佛山市南海三友模具等债权人对弘力铝业(佛山)有限公司(以下建成弘力)、香港上海汇丰银行有限公司深圳分行等债权人对海域铝业(三水)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水海域)提起的诉讼,要求法院判令其偿还债务。
佛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佛山禅城、南海及三水区等人民法院先后作出裁决,判令佛山海域、弘力、三水海域分别或共同偿还共计 3.5 亿元巨额债务。此时的海域佛山子公司由于被查封,业务已全面停顿,公司资不抵债,完全陷入停产瘫痪状态。
由于此案债权人众多,涉及多家法院,为方便案件的顺利执行,2007年4月,佛山中院与深圳中院召开了执行协调会,经过充分沟通,两家法院领导一致认为被执行人的大部分资产都在佛山,系列案由佛山中院统一执行最为合适,同时南海、三水等区法院的海域执行案也应提级执行。
至此,从2007年6月至今年4月,佛山中院先后受理并接受深圳中院委托的、涉及海域佛山子公司的案件共759件,其中牵涉的工人工资案就有 698件,另外涉及海关、税务局追缴税款的案件4 件,执行标的额共计3.5亿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