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切实加强太原市公安机关纪律作风建设,树立公安队伍的亲民为民形象,支持我局正在开展正警风、树形象、治警整纪活动,诚邀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全市公安民警有以下违反规定的行为进行全程监督。
一、违反公安部"五条禁令":违反枪支管理使用规定、携带枪支饮酒、酒后驾驶机动车、在工作时间饮酒、参与赌博活动的。
二、接待群众时不热情、"冷硬横推",接受当事人或利益关系人馈赠钱物的,甚至利用职务之便,"吃拿卡要"、敲诈勒索。
三、不履行法定义务,发现群众遇有危难时,不主动救助或拒绝救助的。
四、执行警务时违反法律规定程序,不按规定出示《人民警察证》和有关法律手续,协勤人员单独执法的,甚至不作为、乱作为。
五、插手经济纠纷;滥用枪支警械、滥用强制措施、刑讯逼供;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的。
六、执行非紧急警务活动鸣警报、闯红灯、乱停乱放;晚10点至早6点警车鸣放警报的。
七、非警务活动开警车、着警服出入公共娱乐场所;在公共场所酗酒滋事或穿警服饮酒;参与打架斗殴或唆使他人打人的。
八、违反规定经商办企业,或参与经营活动特别是参与公共娱乐场所经营活动的。
九、泄露警务机密,甚至为违法犯罪分子通风报信和为违法犯罪充当"保护伞"的。
十、其他违反法规警纪的。
以上行为一经查实,视情节给予批评教育、待岗培训或禁闭;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辞退或开除;触犯刑律的,追究法律责任。对违纪违法民警所在单位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进行责任追究,视情节予以纪律处分;影响恶劣,后果严重的,责令引咎辞职或免职、撤职。
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对太原市公安民警上述违反规定的行为及时举报、投诉。市公安局局长热线电话为0351-4612110,市公安局公共网站为WWW.TYGA.GOV.CN。我局将24小时接受投诉举报,专人值守、登记,并派出专人依法依纪严肃查处,保证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严禁对局长热线拨打骚扰电话或捏造事实陷害他人,一经查实,依法严惩。同时也希望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支持公安机关工作,配合公安民警依法履行职务,积极维护民警的合法权益。
特此公告
太原市公安局
二○○八年五月二十日
太原出台从严治警“十条禁令” 开通24小时监督热线
太原市公安机关开展“十个一点”亲民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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