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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培训班在潜山县举行
时间:2008-5-15 8:33:17 来源: 作者:语委办 编辑:吴文祥 【关闭
    2008年5月8日,省教育厅在安庆市潜山县举办全省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规知识培训班。各市教育局语委办、法制科近40位同志参加了培训班。省教育厅副厅长、省语委委员金燕出席开班式并作重要讲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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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燕在讲话中指出,《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颁布实施以来,虽然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每年都有新的进展,但还存在不少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未能从“法”的高度对《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给予关注,没有树立权威意识;二是有关部门和单位配合管理、监督的力度不够;三是普通话推广、普及程度仍然较低,社会用语用字不规范现象依然存在,从事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工作的同志对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理解不够深入。

    针对以上问题,金燕对依法管理语言文字工作提出四点意见。一要切实提高认识,树立正确的法治理念;二要加大执法力度,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体系,完善执法管理体制;三要加强宣传工作,提高语言文字法规的社会知晓度;四要强化机制建设,依法推动各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

    金燕强调,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同国旗、国徽、国歌一样,是国家和民族的象征,只要我们在思想上重视、态度上认真、制度上严格、措施上得力,就一定会创造出日益纯洁、健康的语言文字环境,为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构建和谐语言生活,做出应有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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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次培训班由省教育厅政法处、省语委办共同主办。培训班上,省教育厅政法处负责人解读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及安徽省《实施办法》的主要内容;省语委办专业技术人员作了语言文字专业知识讲座。两位主讲人和学员还就语言文字依法管理的诸多问题进行了互动交流,培训班气氛融洽,学员们收获颇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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