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汤口镇芳村原村两委干部凌瑞英、谢正清在退休时,享受到了镇上为他们办理的社会养老保险金和一次性退休补助。汤口镇筹措资金26万元,为32名村干部办理了养老保险,为2名退职村干部兑现了退休补助金。 近年来,如何妥善安置好退职村干部,成了加强村级组织建设的一个重要问题。汤口镇出台了村干部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和村级干部工资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将2005年2月份以来,新任村居两委班子或连选连任且经镇党委批准坐班的村居干部和镇聘村居使用的计生专干纳入养老保险对象,养老保险所交保费中需集体承担的资金镇财政补贴40%,村居自筹60%。养老保险对象的核定、缴费及其他相关手续,由镇农经站统一办理。 另外,在全面推行村级干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汤口镇还对村级干部工资报酬参照公务员工资制度进行试点改革,即村干部工资由职务工资(主要体现公务员的工作职责大小)和级别工资(主要体现村级干部的工作实绩和资历)组成,进一步理顺了工资关系,合理拉开了不同职务、不同工龄、不同级别之间的工资差距。村干部全年基本工资最高的达22000元,人均年报酬都在20000元以上。 村干部养老保险和村级干部工资改革的实施,是汤口镇全面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它的推行将会进一步激发村居干部的工作热情,使之更好的为加快实现“两个重镇”目标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贡献力量。

镇党委书记于亮、镇长黄德顺为凌瑞英、谢正清颁发退休证和养老保险证

高高兴兴拿到证书
(余来春)
(感谢张建基提供图片)